1、综合布线系统的电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》GB/T50311的规定。
2、非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电缆的敷设,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无机械损伤的电缆,或改、扩建工程使用的电缆,可采用沿墙明敷方式。
(2)在新建的建筑物内或要求管线隐蔽的电缆应采用暗管敷设方式。
(3)下列情况可采用明管配线:
—易受外部损伤;
—在线路路由上,其它管线和障碍物较多,不宜明敷的线路;
—在易受电磁干扰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。
(4)电缆和电力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,其间距不得小于0.3m;电力线与信号线交叉敷设时,宜成直角。

3、室外线缆的敷设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》GB50198—1994中第2.3.7条的要求。
4、敷设电缆时,多芯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,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;同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。
5、电缆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60%;电缆穿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40%。
6、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牢固固定:
(1)电缆垂直排列或倾斜坡度超过45°时的每一个支架上;
(2)电缆水平排列或倾斜坡度不超过45°时,在每隔1~2个支架上;
(3)在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~300mm处。

7、明敷设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、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,宜大于1.5m,当采用屏蔽线缆或穿金属保护管或在金属封闭线槽内敷设时,宜大于0.8m。
8、电缆在沟道内敷设时,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。当线缆进入建筑物后,线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。
9、电缆穿管前应检查保护管是否畅通,管口应加护圈,防止穿管时损伤导线。
10、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。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。
11、同轴电缆应一线到位,中间无接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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