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产煤样的采集注意事项
①采样前应仔细清除前一班遗留在底板上的浮煤、矸石和杂物
②生产煤样的采样时间必须以一个生产日期(循环班)为单位,将应采取的子样个数按产量比例分配到各个生产班。
③生产煤样每年采取一次(即采样周期为一年)。对生产期不足30个月的采煤工作面,可不采取生产煤样。
④生产煤样应在确定采样点的输送机煤流中采取。采出的煤样应单独装运。对采样点没有输送机的生产矿井,可根据第②条的规定,采用其他方法采样,但需要在报告中注明。
⑤在输送机煤流中采取生产煤样时,应截取煤流全断面的煤作为一个子样。
⑥生产煤样不得在火车、储煤场、煤仓或船舱内采取,也不得在煤车内挖取。
⑦同一矿井的同一煤层各采煤工作面的煤层性质、结构、储存条件和采煤方法基本相同时选择一个采煤工作面采取生产煤样。如果差别较大时,生产煤样应在不同采煤工作面采取。
⑧生产煤样的子样个数不得少于30个;子样质量不得少于90kg。
⑨每次过磅的煤样质量,不得少于增砣磅秤称量的1/5。磅秤称量为500kg,感量0.2kg。
⑩生产煤样采取、运输和存放时,应谨慎小心,避免煤样破碎、污染、日晒、雨淋和损失。
⑪生产煤样放置时间不得超过3天。对于易风化煤的放置时间应尽量缩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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